养老服务优惠支持政策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2022年起,对取得二级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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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级为二至五级的,每床每月分别给予150元、200元、250元、300元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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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是为生活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级为二至五级的,每床每月分别给予30元、50元、70元、100元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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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等级为一级(含)以下的养老机构不予床位运营补贴。
- 日间照料中心:新建、改(扩)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具有配(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按建筑面积在200、400、6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给予20、40、6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服务功能、服务项目达到要求,建设面积尚未达标的,酌情给予建设补贴。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 纯助餐点:新建具有固定场所,并配备冰箱、微波炉、灶具、就餐桌椅器皿、清洗消毒等必要设备设施的老年助餐点,一次性给予综合型助餐示范点、综合型助餐服务点和助餐点每家4、3、2万元的建设补贴。
- 助浴点:助浴场所面积达到30㎡的,一次性最高给予15万元的建设补贴;助浴场所面积达到50㎡的,一次性最高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贴。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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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在200、400、600平方米及以上,每年度最高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贴。各县区按相关规定实行百分制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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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纯助餐点:在结算周期内,以累计服务老年人满250人次(1天1个老年人仅以1次计算)为1个结算单位,对纯助餐点按照每个结算单位500元的标准补贴。每个纯助餐点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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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每年(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固定服务1户老年人家庭,各市(区)给予200元/年的运营补贴。
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
在结算周期内,以累计服务老年人满250人次(1天1个老年人仅以1次计算)为1个结算单位,对助餐点按照每个结算单位500元的标准补贴。每个助餐点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苏州户籍老年人,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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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老年人家庭申请适老化改造,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最高标准的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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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二级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老年人家庭申请适老化改造,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8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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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四级残疾老年人家庭,经评估或有相关证明为失能老年人家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申请适老化改造,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4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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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学历入职补贴政策
凡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人员,在市内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含法人登记在本地的连锁企业)中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年限满5周年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均可申请入职奖励。入职奖励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以及养老服务企业的法人和股东。中专学历3万元,大学专科学历4万元,大学本科学历5万元,研究生学历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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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月度岗位津贴政策
在同一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工作1年以上,每月给予100元特岗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岗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11年以上,月补贴800元。凭用人单位与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