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优惠支持政策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2022年起,对取得二级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 日间照料中心:新建、改(扩)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具有配(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按建筑面积在200、400、6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给予20、40、6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服务功能、服务项目达到要求,建设面积尚未达标的,酌情给予建设补贴。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 纯助餐点:新建具有固定场所,并配备冰箱、微波炉、灶具、就餐桌椅器皿、清洗消毒等必要设备设施的老年助餐点,一次性给予综合型助餐示范点、综合型助餐服务点和助餐点每家4、3、2万元的建设补贴。
  • 助浴点:助浴场所面积达到30㎡的,一次性最高给予15万元的建设补贴;助浴场所面积达到50㎡的,一次性最高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贴。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补贴政策

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

在结算周期内,以累计服务老年人满250人次(1天1个老年人仅以1次计算)为1个结算单位,对助餐点按照每个结算单位500元的标准补贴。每个助餐点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苏州户籍老年人,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如下: